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如何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十大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以下为具体问答内容:
问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怎么办?
回答: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问题:在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下,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回答:不能。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问题: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复产复工的企业或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且不具备远程办工条件的,怎么办?
回答: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
问题:企业如何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回答: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复产复工的企业或不能按期到岗的员工,在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后,仍不能恢复生产经营或提供正常劳动的,允许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问题:对企业已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但不愿返岗复工的员工,怎么办?
回答:对不愿复工的员工,企业或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员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问题:企业为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紧急加班,需延长工作时间怎么办?
回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问题: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如何稳定工作岗位?
回答:鼓励企业通过民主程序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共克时艰。
问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用工困难,怎么办?
回答: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
问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正常发工资,怎么办?
回答:企业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问题:企业员工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看护怎么办?
回答:员工与企业协商,采取在家远程办公,或通过申请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事假及轮休、调休、缩短工作时间等多种方式解决。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支付。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