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hr到底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0-23 16:39:49 阅读:283 次
调岗是个大难题,无论合理不合理,员工大都不同意,而且不出意外,调岗都会陷入僵局,对于调岗,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调岗是很多hr都感觉比较闹心的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中,调岗又涉及到一些很复杂的情况,导致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变得非常僵硬。
小程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快5年。最近公司要把他从“搬运工”调整到“操作工”岗位。对于公司的这个决定,小程不同意,心想自己暂时也没有想过要离职,自己的合同也还有1年的时间才到期。于是,小程找到了公司的人事经理。 人事经理表示:“现在有两条路,或者服从调动,或者辞职,公司会考虑给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公司的决定,小程表示很无奈。所以,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针对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这个问题,公司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写明员工的考核办法与相应的指标,以作为判定员工是否胜任的依据,且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员工适用怎样的考核规则,使劳动者知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的补偿金支付金额,需要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上文提到的案例中,小程的公司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而非逼迫其辞职,但是需要对小程按照在本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计发补偿金,而不是2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除非在签订合同时做了特殊约定,否则都需重新补充劳动合同。
调岗是很多hr都感觉比较闹心的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中,调岗又涉及到一些很复杂的情况,导致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变得非常僵硬。
小程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快5年。最近公司要把他从“搬运工”调整到“操作工”岗位。对于公司的这个决定,小程不同意,心想自己暂时也没有想过要离职,自己的合同也还有1年的时间才到期。于是,小程找到了公司的人事经理。 人事经理表示:“现在有两条路,或者服从调动,或者辞职,公司会考虑给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公司的决定,小程表示很无奈。所以,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针对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这个问题,公司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写明员工的考核办法与相应的指标,以作为判定员工是否胜任的依据,且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员工适用怎样的考核规则,使劳动者知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的补偿金支付金额,需要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上文提到的案例中,小程的公司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而非逼迫其辞职,但是需要对小程按照在本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计发补偿金,而不是2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除非在签订合同时做了特殊约定,否则都需重新补充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