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如何“零风险”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发布时间:2019-10-14 14:04:04 阅读:147 次
遇到什么样的员工最棘手?那应该就是:对外不能拿出手,对内时常坑队友,能力技术都不够,谁见都得说声no。
01 “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
法律有以下规定: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6条,对“不能胜任工作”进行了定义——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
02 调岗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03 培训该怎么做?
04 hr要做好完整的考核制度
01 “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
法律有以下规定: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6条,对“不能胜任工作”进行了定义——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
简言之,员工一次未通过绩效考核,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以不胜任为由解雇员工。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通过提供培训机会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尝试解决员工不胜任的问题。那我们就来看下,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02 调岗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03 培训该怎么做?
04 hr要做好完整的考核制度